进出口货物通关流程的特征介绍

2022-02-15 14:00:45 栏目:报关平台 查看()

报关平台

申报是指报关平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、受委托的报关企业,依照《海关法》以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,在规定的期限、地点,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,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,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。

1.申报的地点

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;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。经过收发货人申请,海关同意,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报关平台申报,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申报(此为转关运输的情况下申报的地点)。保税、特定减免税、暂准进境货物,因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进口货物时,向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。

2.申报的期限

进口货物申报期限为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,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(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)。报关平台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。出口货物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、装货的24小时以前。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,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。经电缆、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的货物,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规定定期申报。

3.申报日期

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;无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,还是以纸质报关单申报,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。采用先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,后提交报关平台纸质报关单,或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,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;电子数据报关单被退回,重新申报的,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。海关已经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,送人工审核,需对部分内容修改,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10日内完成修改并且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,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;超过10日,原报关单无效,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另行向海关申报,申报日期为海关再次接受申报的日期。先纸质报关单申报,后补报电子数据,或只提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,海关工作人员在报关单上做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。